近日,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印发通知,要求规范村卫生室设置,合理配备村卫生室医务人员,进一步规范村级卫生服务。
通知指出,针对中央巡视“回头看”指出的乡村坐诊、巡诊等制度未能很好落实,以及部分贫困村卫生室不能实现便捷结算等村级卫生服务问题,要坚持“基本医疗有保障”标准,确保村卫生室“七有”,即:
1、有合格医务人员
2、有良好环境和形象
3、有常用药品和设备
4、有医疗卫生和签约服务
5、有医保报销
6、有规章制度
7、有健康宣教
同时,做到村卫生室“七规范”:
1、规范人员去向告示;
2、规范诊室设置和功能分区;
3、规范办公桌椅、电脑、诊察床、诊疗设备、药品柜、医疗废物等合理摆放;
4、规范诊疗行为,保证医疗安全;
5、规范医疗废物处置,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具等;
6、废物定期回收、处置,医疗废物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合;
7、规范门诊日志、处方、传染病登记、药品使用、收费等服务记录;
8、规范健康档案管理;
通知要求,各地要保障乡村医生基本待遇,乡村医生岗位补助、公卫补助、基药补助等要及时足额发放,推行“乡聘村用”,按聘用协议保障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基本待遇;加强乡村医生培训,通过在岗培训、临床进修、适宜技术推广、线上培训、对口帮扶等方式,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。
来源:健康报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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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要求村卫生室“七有七规范”